租屋入住點交怎麼記?現況確認書12項、附屬設備與修繕責任的紀錄方式
退租時房東說「這個本來就沒有」,或入住後熱水器壞了被問「你搬進來時是好的嗎」,兩種爭執的起點是同一個問題:入住那天,房子與設備到底是什麼狀況。這篇只談入住當下怎麼記。依據是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刊載、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附件一「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以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
直接回答:官方附件一共有12個項次,與修繕最直接相關的是第4項(消防設施)、第5項(滲漏水)、第9項(供水及排水)、第12項(附屬設備)。第5項與第9項各列四種處理方式:由出租人修繕後交屋、由承租人修繕、以現況交屋、其他。附件一的附屬設備欄只有勾選與數量,沒有廠牌型號、使用年限、運轉狀況的欄位,這些要自己補;怎麼補是本文的建議,不是官方要求。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 16 日讀到的內容整理。全國法規資料庫《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頁面記載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 112 年 2 月 8 日,頁面沒有標示廢止;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載明該公告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修正應記載事項第 18 點)。這篇不是個案法律意見,也不判斷你手上那份契約的效力;法規日後可能修正,行動前請回官方頁面核對。租屋的法律面(契約條款、押金上限、提前終止)不在本文範圍,本文只管「入住時怎麼留下紀錄」。
一、入住點交會碰到哪幾份官方文件
| 出處 | 官方寫了什麼 |
|---|---|
| 條例第8條第1項 |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居住使用之租賃住宅,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期間保持其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 |
| 條例第8條第2項 | 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
|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二點(二)3 | 契約要勾選有無附屬設備,若有,詳如附件一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 |
|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十一點第3項、附件三 | 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者,出租人應先向承租人說明並經承租人確認;未經約明確認者,出租人應負責修繕。 |
| 公告應記載事項第二十二點第2項 | 本契約廣告及相關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
| 條例第12條第1項(退租時) | 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 |
最後一列是退租時的規定,放在這裡是因為入住時留下的紀錄,退租時會被拿來對照。
這份公告的效力來自《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7條第5項寫:「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條例第5條第1項寫:「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個人房東自己寫的契約,算不算公告所稱的定型化契約,條文與公告都沒有逐一說明,本文不代為判斷。
還有一點要先說:條例與公告中,「點交」只出現在租賃契約消滅(退租)的程序,以及租賃住宅服務業的規定;官方文件沒有規定個人房東入住當天一定要辦點交。入住紀錄要不要做,是本文基於退租時對照的需要所提的建議。
另一件容易誤會的事:條例條文中提到「住宅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的,是第29條第2項(包租業與次承租人簽訂租賃契約書時應提供)、第32條(租賃住宅服務業應由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以及第38條(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時的罰鍰條款)。條例沒有直接寫個人房東一定要附這份確認書;是公告把它列為契約附件。所以房東說「我們沒有這種表」時,先看契約有沒有採用公告的格式,再決定怎麼補。
二、附件一12個項次,逐項看表上寫什麼
下表只整理表上印的內容與選項,不是我們替表格加的解釋。
| 項次 | 表上的項目 | 表上的選項或備註 |
|---|---|---|
| 1 | 有無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違建部分 | 備註寫明:若為違建,出租人應確實加以說明,使承租人得以充分認知此範圍之建物隨時有被拆除之虞或其他危險 |
| 2 | 建物型態、現況格局 | 有無隔間 |
| 3 | 車位種類及編號 | 有無獨立權狀、有無分管協議及圖說 |
| 4 |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其他消防設施、定期消防安全檢查 | 各有「有」「無」兩選項 |
| 5 | 有無滲漏水 | 若有,填滲漏水處;處理方式四選一:由出租人修繕後交屋、由承租人修繕、以現況交屋、其他 |
| 6 | 是否曾做過輻射屋檢測 | 若有,請檢附檢測證明文件 |
| 7 | 是否曾做過鋼筋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例如海砂屋檢測) | 若超過容許值,處理方式同第5項的四種 |
| 8 | 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事 | 區分產權持有期間與持有前 |
| 9 | 供水及排水是否正常 | 若不正常,處理方式同第5項的四種 |
| 10 | 有無公寓大廈規約或其他住戶應遵行事項 | 有無檢附 |
| 11 | 有無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 | 管理費、停車位管理費、有無積欠 |
| 12 | 附屬設備項目 | 逐項勾選並填臺數或件數 |
第12項的勾選清單包含冷氣、熱水器、天然瓦斯、瓦斯爐、排油煙機、流理台、冰箱、洗衣機等。表尾有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簽章欄與簽章日期,表頭另有填表日期。
三、第5項與第9項:漏水、排水「怎麼交」要在入住前談定
這兩項是租屋修繕爭議最常回頭翻的地方。表上給的四個選項:
- 由出租人修繕後交屋:字面上是問題在交屋前處理。
- 由承租人修繕:表上沒有欄位寫修繕範圍與費用,範圍要靠附件三「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確認書」另行寫清楚。
- 以現況交屋:字面上是入住時就是這個狀況。
- 其他:自由填寫。
公告對這些選項在日後修繕責任上的法律效果沒有另外解釋,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臆測。可以確定的是公告第十一點第3項的方向:由承租人負責修繕的項目與範圍,要出租人「先向承租人說明並經承租人確認」,「未經約明確認者,出租人應負責修繕」。附件三附註第2點的寫法略有不同:設備或設施未經租賃雙方約明確認由承租人負責修繕者,「除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外,由出租人負責修繕」。本文歸納這兩段文字:沒有經過確認的項目,預設由出租人修,可歸責於承租人的損壞除外。
建議做法(不是官方規定):如果房東要勾「以現況交屋」或「由承租人修繕」,就在「滲漏水處」或「其他」欄把位置、範圍寫出來,不要只留一個勾;寫不下就請房東另附一頁並雙方簽名。「看起來沒事」的牆面也要記,入住後才浮現的水痕,有入住照片才能對照。
四、附件一沒有的欄位,自己補(以下為建議)
附件一的設備欄只有勾選與數量。想讓日後對照有依據,可以自己另做一份入住紀錄:
- 設備逐項:冷氣、熱水器、瓦斯爐、排油煙機、冰箱、洗衣機各拍整體照與銘牌近照,抄下廠牌與型號。表上有「熱水器__臺」「冷氣__臺」,但沒有欄位寫這些。
- 試用過再簽:冷氣開冷房、看室內機有沒有滴水;熱水器開熱水、看是否順利點火;各水龍頭、馬桶沖水、排水孔。插座與電箱的測法,見搬新家水電檢查清單。這是使用檢查,不是拆機,不要打開機殼。
- 漏水與壁癌:拍出位置與範圍,同一處拍遠景與近景。漏水怎麼判斷來源,見家裡漏水怎麼抓漏?自我判斷方向。
- 水電瓦斯度數:公告第六點讓租賃雙方約定水費、電費、瓦斯費誰負擔;第十五點第1項寫退租時出租人應即結算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入住當天把各表的度數拍下來,結算時有起點可對。
- 鑰匙、遙控器、說明書:件數與款式拍照。
- 照片留日期:手機照片本身有拍攝時間,另外在每張或每組照片旁寫上地點。至於這些紀錄在爭議時的證據效力,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判斷。
保存與送達:公告第二十二點第1項寫租賃雙方各執一份契約正本,附件視為契約一部分(第二十二點第2項),建議確認你手上的附件一與房東那份內容一致。第二十點第3項寫,租賃雙方的通知得約定以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如果契約有勾這些選項,把照片與紀錄用同一管道傳給房東,並請對方回覆「已收到」,是比較不會被質疑的做法;契約沒勾的話,其他管道的效力官方沒有說明,本文不代為判斷。叫修前要先記什麼,另見打電話叫修前先記下什麼。
五、熱水器:入住當天就要看的安全項目
瓦斯熱水器的位置與排氣牽涉一氧化碳中毒,入住時就要看,不要等壞了才看。以下講的是屋外式(RF 式)瓦斯熱水器;有排氣管的強制排氣式熱水器另論,是否合規請洽合格承裝業者或所在地消防局。官方依據有三份:
- 消防法第15-1條第4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 內政部消防署「租屋熱水器使用安全懶人包」(頁面未標示發布日期)列出屋外式瓦斯熱水器的錯誤安裝位置:加裝窗戶的陽臺、樓梯間、廚房、浴室;改善方式有三種:遷移至屋外、更換為強制排氣式熱水器、更換為電熱水器。同一份懶人包寫「燃氣熱水器應由合格承裝業者依法安裝,並張貼施工標籤」,也寫「房東應提供安裝合格的熱水器」。
- 消防法第15-1條第1項:使用燃氣熱水器的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不得為之。
入住時如果發現屋外式(RF 式)瓦斯熱水器裝在浴室、廚房、樓梯間或加窗戶的陽臺:把位置拍下來、以文字通知房東,請房東處理;不要自己移位、不要自己改排氣管。更換型式的費用誰出、要不要換,官方文件沒有替租賃雙方決定,要回到契約與雙方協商。熱水器種類與找誰裝,見熱水器種類怎麼選,使用上的安全提醒見熱水器沒熱水、忽冷忽熱?。
如果在家中洗澡時出現頭暈、噁心:內政部消防署 106 年 2 月 24 日的新聞稿寫,應警覺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先停止使用產生一氧化碳之瓦斯熱水器等器具,並立即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後,盡速撥打 119 求助。較新的 111 年 2 月 26 日新聞稿寫:「使用熱水器後如有頭暈、想吐、四肢無力等症狀,要警覺可能是一氧化碳中毒,請立即打開窗戶通風,並撥打119求助」。
聞到瓦斯味時,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頁面更新日期 113-10-29)的「瓦斯外洩緊急處置要領」是「禁、關、推、離」四步驟:「禁止開、關任何電器,以免產生火花」;「關閉瓦斯總開關或瓦斯桶開關閥」;「輕輕推開窗戶通風,讓瓦斯飄散出去」;「離開現場到戶外,並撥打119報案」。這個頁面的標題是「防範液化石油氣外洩及其處置方式」,對天然氣是否同樣適用,頁面沒有寫。找不到開關或窗戶打不開時怎麼辦,頁面也沒有寫,本文建議不要留在室內處理,直接離開並撥 119。聞到瓦斯味的處置另見天然氣安全檢查多久做一次。
六、停下來核對的情況
- 房東只給一張空白表,要求「先簽,之後再填」。
- 第5項、第9項勾了「以現況交屋」,卻沒有寫位置與範圍。
- 公告附件三沒有附,卻口頭說「這些都你自己修」。
- 屋外式(RF 式)瓦斯熱水器裝在浴室、廚房、樓梯間或加窗戶的陽臺,房東說「一直都這樣」。
- 簽章日期早於你實際入住或驗屋的日期。
- 透過包租業或代管業租屋,卻沒有看到業者提供的點交文件。條例第32條第1項第4款把「屋況與附屬設備點交證明文件」列為應由租賃住宅服務業指派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的文件;同條第2項對代管業與包租業各排除哪幾款,請直接看條文。
常見問題 FAQ
Q1:房東沒有提供現況確認書,一定違法嗎?
條例條文沒有直接寫個人房東一定要附這份表;條例提到這份文件的,是第29條第2項、第32條與第38條,對象都是租賃住宅服務業。公告把它列為契約附件,契約是否採用公告格式要看契約本身。本文不判斷個案是否違法;你可以自己做一份入住紀錄並請房東簽名,發生爭議時,條例第16條規定住宅租賃爭議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調處,並免繳調處費用。
Q2:入住後才發現漏水痕跡,簽了「以現況交屋」還能請房東修嗎?
這要看契約與附件怎麼寫,也要看痕跡是不是入住時就存在。公告對「以現況交屋」在日後修繕責任上的效果沒有解釋,官方未說明,本文不代為臆測。有入住照片與表上寫明的位置,是對照的起點。
Q3:照片拍了,房東不肯簽名有用嗎?
照片與紀錄的證據效力,官方文件沒有說明,本文不代為判斷。建議用契約約定的通知管道傳給房東並請對方回覆,保留傳送紀錄。需要法律判斷的個案,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撥 02。
Q4:附件一的設備清單沒有我家的冷氣,怎麼辦?
第12項最後有「其他」欄可以填。建議把設備的種類、數量與位置寫清楚,並由雙方在附件一簽章,再附上照片;這是本文建議,不是表上的要求。
Q5:透過仲介或代管公司租屋,點交要找誰?
條例第3條第6款把「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列入租賃住宅管理業務的範圍;第32條第1項第4款把「屋況與附屬設備點交證明文件」列為應由業者指派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的文件。你拿到的點交文件是否由專任管理人員簽章、有沒有附照片,請對照條文與契約,本文不判斷特定業者。
Q6:熱水器裝在陽臺,算不算有問題?
要看陽臺有沒有加裝窗戶、通風是否良好,以及熱水器是屋外式(RF 式)還是強制排氣式;本題講的是屋外式,強制排氣式另論。消防署懶人包把「加裝窗戶的陽臺」列為屋外式瓦斯熱水器的錯誤安裝位置。你家的情況是否符合,請洽所在地消防局或請合格承裝業者現場判斷,不要自行移位。
資料來源與核實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5、8、12、16、29、32、38條,核實日 2026-10-16。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核實日 2026-10-16。
- 全國法規資料庫《消防法》第15-1條,核實日 2026-10-16。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頁面日期 114-04-18)及其 PDF 全文,核實日 2026-10-16。
- 內政部消防署「租屋熱水器使用安全懶人包」(頁面未標示發布日期)與 106 年 2 月 24 日新聞稿《又是一氧化碳中毒!內政部消防署呼籲:使用瓦斯熱水器要通風》,核實日 2026-10-16。
- 內政部消防署 111 年 2 月 26 日新聞稿《又發生CO中毒傷亡 消防署呼籲注意通風》,核實日 2026-10-16。
- 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防範液化石油氣外洩及其處置方式》(頁面更新日期 113-10-29),核實日 2026-10-16。
- 法律扶助基金會官網,核實日 2026-10-16。
租屋修繕責任的基本方向,可先看租屋水電壞了誰負責。條例與公告日後可能再修正,請在行動前回官方頁面核對最新版本。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