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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怎麼讀?先分定義、誰要申請、第33條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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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修繕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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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壁紙排除、分間牆算裝修、誰要送審、第33條簡化,四件事不要合成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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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或師傅說「這要送室內裝修」,有人以為貼壁紙也要送,有人以為住家一律免送,也有人把業者登記證和圖說許可當成同一張紙。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把定義、適用對象、審核施工與部分簡化條件分開寫。

直接回答: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排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黏貼及擺設,並列出天花板、內部牆面、超過 1.2 公尺固定隔屏或兼作櫥櫃隔屏、分間牆變更等行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以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該辦法辦理;符合條件者應申請審核圖說,領得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完工後申請竣工查驗並核發合格證明。住宅或小面積且符合第 33 條條件者,另有申報施工路徑。本文依 2026-09-24 全國法規資料庫頁面整理,修正日期為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這不是你的個案一定要或一定不要申請的結論。

三十秒答案

你現在卡在哪先看哪一條
貼壁紙、擺家具算不算第 3 條:這類黏貼及擺設排除在「室內裝修」定義外
哪些行為算室內裝修第 3 條四款:天花板、內部牆面、逾 1.2 公尺固定/兼櫥櫃隔屏、分間牆變更
哪些建築物要依辦法辦理第 2 條:供公眾使用,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
一般流程第 22、29、32 條:審核圖說→許可後施工→竣工查驗→合格證明
住宅/小面積有沒有另一條路第 33 條:用途為住宅或面積門檻+未變更防火避難等條件時得申報施工

第3條:什麼叫室內裝修,什麼先排除

第 3 條寫: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

先對你的工程有沒有落在四款之一,再問要不要送審。貼壁紙、擺家具被排除,不代表「住家什麼都不用管」;也不要把排除項目放大成「所有裝修免申請」。

第2條與第22條:誰要走審核許可

第 2 條寫: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22 條寫: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發給之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供公眾使用」與「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是辦法寫明的適用句。你的房子是不是其中哪一種,要對建築用途與主管機關認定,本文不代為認定。

申請審核要帶什麼、之後怎麼走

第 23 條寫申請室內裝修審核時應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平面圖、室內裝修平面圖或申請建築執照之平面圖(另有例外得以現況圖替代的條件);室內裝修圖說。

第 29 條寫:領得許可文件後,應將許可文件張貼於施工地點明顯處,並於規定期限內施工完竣後申請竣工查驗;期限與展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第 32 條寫: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順序是審核→許可→施工→竣工查驗→合格證明,不要跳過許可先拆。

第33條:住宅或小面積的簡化條件(不要只記面積)

第 33 條寫: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依該條所定文件申請審查許可,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面積門檻為: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

第 33 條是「條件束」:用途或面積、防火區劃分隔、未變更防火避難/消防/防火區劃/主要構造,缺一就把流程說成「住家一律免審」會超辦法原文。

業者登記:第10、11條

第 4 條:室內裝修從業者指開業建築師、營造業及室內裝修業。第 10 條: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第 11 條: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選廠商時問的「有沒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和「這次工程有沒有領到圖說許可」是兩張文件。2026 新制先審查才能開工的傳聞如何澄清,見2026裝修新制假訊息

和隔間、主要構造怎麼對

分間牆變更落在第 3 條第 4 款;第 33 條又把「未變更……主要構造」列為簡化條件之一。打掉承重牆或更動主要構造,不能只拿「住家」兩個字跳過。對照見室內裝修與主要構造

本文沒有回答的事

  • 你的建物用途是否供公眾使用,或是否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
  • 你的樓層面積與防火區劃是否符合第 33 條。
  • 縣市書表、規費與施工期限細節。

以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條文為準。第一次找修繕資訊,見第一次找台灣居家修繕/水電資訊怎麼開始。證照怎麼核對,見證照或公會怎麼核對

常見混淆

「住家」等於第 33 條? 第 33 條還要求面積門檻或住宅用途、防火區劃分隔,以及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缺條件就不能只拿「住家」兩個字走到簡化程序。

「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等於「這次工程已許可」? 第 10 條是業者登記;第 22 條是行為許可。兩張文件。

「貼壁紙免申請」等於「所有裝修免申請」? 第 3 條只排除列舉的黏貼及擺設;天花板、牆面、逾 1.2 公尺固定隔屏、分間牆變更仍在定義內。

國土署澄清 2026 新制傳聞時,也強調既有申請程序未變更,見2026裝修新制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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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國112年12月11日修正 / 2026-09-24
    • 第2條適用對象
    • 第3條定義與排除
    • 第4條從業者
    • 第10-11條登記證
    • 第22-23條審核申請
    • 第29、32條施工與合格證明
    • 第33條簡化條件與面積
  2. 2026裝修新制假訊息國土署澄清內政部 · 115-04-14 / 2026-09-24
    • 既有申請程序未因傳聞變更;草案尚未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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