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裝修新制要先審查才能開工?國土署說這是假訊息
社群傳2026裝修要先審查才能開工。國土署說與事實不符:草案尚未上路,既有程序未改。

社群轉傳「2026裝修新制上路,要先申請審查才能開工」,有人把這句當成每間住家裝修的新流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發新聞澄清:這句與事實不符。
直接回答:國土署說「2026裝修新制將上路,先申請審查才開工」與事實不符;目前是在研擬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既有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均未變更。草案尚未公告上路。本文依 2026-09-24 讀到的內政部新聞,以及同日讀到的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整理。這不是個案是否需要申請裝修的結論。
三十秒對照
| 傳聞或疑問 | 官網怎麼說 |
|---|---|
| 2026新制強制先審查才能開工 | 國土署:與事實不符 |
| 現在在改什麼 | 研擬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防糾紛、遏止不法業者 |
| 申請程序變了嗎 | 既有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均未變更;草案尚未公告上路 |
| 業者還要不要登記 | 辦法仍規定室內裝修業須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 |
| 遇糾紛打哪裡 | 新聞提到可撥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透過行政院消保會網站申訴 |
國土署新聞寫了什麼
內政部新聞標題寫:「『2026裝修新制將上路 先申請審查才開工』假訊息流傳 內政部國土署嚴正聲明與事實不符」。發布日期為 115-04-14。
新聞寫:當日數家媒體報導 2026裝修新制將上路、民眾無法自行決定裝修開工等事宜;國土署嚴正聲明此與事實不符。目前僅針對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草案進行研擬,目的在於防範裝修糾紛、遏止不法業者(俗稱「裝修蟑螂」),以降低履約爭議;至於既有申請程序與相關規定,均未變更。
同一則新聞寫:國土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刻正擬具「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惟目前尚未公告上路,因此並無改變申請程序及規定。
新聞也提醒:室內裝修行為本該依建築法及相關辦法辦理;若遇到不肖業者惡意刁難,民眾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或透過行政院消保會網站進行申訴。
草案不是「新制已上路」
定型化契約草案處理的是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是把「每間住家動工前都要先過一關審查」寫成已生效的全國新制。國土署用「尚未公告上路」「並無改變申請程序及規定」把這兩件事拆開。轉傳前先對回內政部新聞原文,不要把草案研擬中說成新制已上路。
新聞另寫:全國辦理登記的室內裝修業約有 1.7 萬餘家,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約有 3.3 萬人。簽約前可先至「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之建築行為人—公司/機構資料查詢合格業者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料。內政部已發布設計委託、工程承攬、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等契約書範本,可供民眾及業者使用。
辦法裡「業者登記」和「裝修行為申請」不是同一句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0 條寫:室內裝修業應於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第 11 條寫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這句管的是「誰可以執行室內裝修業務」,不是「2026新制先審查才能開工」那句傳聞。
裝修行為要不要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核圖說、領許可後才能施工,辦法第 22 條另有對象與程序;「住宅、小面積」另有第 33 條條件。這頁不把你的個案套進一定要或一定不要。怎麼拆辦法第 2、3、22、33 條,見同日的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怎麼讀。打掉隔間牆和主要構造怎麼對,見室內裝修與主要構造。
先做什麼、不要做什麼
- 先讀內政部這則澄清新聞,確認「先審查才能開工」的 2026 新制說法被國土署否定。
- 不要用社群截圖取代辦法條文;個案是否屬應申請對象,以主管建築機關與最新辦法為準。
- 選業者前,新聞建議可查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的合格業者與專業技術人員。證照或公會怎麼對層,見證照或公會怎麼核對。
- 遇消費爭議,新聞列出 1950 與消保會網站;這不是建築許可窗口的同義詞。
第一次找修繕資訊怎麼開始,見第一次找台灣居家修繕/水電資訊怎麼開始。什麼時候該找有證照的人,見什麼時候該找有證照的專業人士。
把「契約草案」和「裝修許可」拆成兩層
國土署這則新聞反覆出現的關鍵字是「定型化契約草案」與「尚未公告上路」。它回應的是消費契約怎麼記載,不是把辦法第 22 條的圖說審核改寫成「2026 年起每一戶都要先過新關卡」。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0 條管的是室內裝修業向內政部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未領得登記證者,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第 11 條再寫登記證有效期限為五年。這兩條是業者准入,不是「民眾開工前先審查」那句傳聞的同義詞。
若你的問題是「這次工程算不算辦法所稱室內裝修、要不要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核圖說」,要請辦法第 2、3、22、33 條分開讀,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怎麼讀。若問題是「隔間牆或主要構造能不能拆」,見室內裝修與主要構造。
轉傳前的核對清單
- 標題有沒有出現「2026裝修新制」「先申請審查才開工」?國土署已說與事實不符。
- 內文有沒有把「草案研擬中」寫成「已上路」?新聞寫尚未公告上路、並無改變申請程序及規定。
- 有沒有把業者登記證、圖說許可、消費契約三件事合成一句?三層不要混。
- 糾紛管道是不是被寫成建築許可窗口?新聞列的是 1950 與消保會網站。
- 選業者時,新聞建議查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這與能源署電器承裝查詢是不同系統,見合格電器承裝業怎麼查。
本文沒有回答的事
- 你這間房屋、這次工程是否屬於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核的對象。
- 定型化契約草案未來公告後的最終條文內容。
- 個別縣市另訂的施工期限或書表格式。
以主管建築機關與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條文為準。第一次找修繕資訊,見第一次找台灣居家修繕/水電資訊怎麼開始。